企业分红预留合法吗?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我作为会计从业人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不合理! 首先,企业有没有盈利这一说,所谓的盈利指的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而这个利润是不是用来发放工资的?不是吧,那用来干嘛了?对,是用来继续投入生产(经营)的,换句话说就是“留抵”的,怎么还能分给员工呢; 第二,企业分红权的问题。所谓分红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了留下必要的资金以外,其余的收益都归企业所有者——投资者所有并分配,而分红的依据就是企业的净利润,没有利润(或亏损),谈何分红。 第三,计提公益金、公积金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得少于10%。所以说10%并不是预留,而是法定的减计。
我认为题中所述并不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但现实情况往往没有那么单纯,很多企业都是为了逃税而通过“其它应收款”长期挂账来规避所得税。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既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另外补充一点,现在许多新成立的公司通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方式让多个地址在同一注册号下,然后每个门店独立核算,这种做法是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