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固定资产吗?
购进的电池是否界定固定资产 ,关键是要看购进的电池是否属于“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的资产”这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电池作为生产工具 ,是随同机器设备一起购进的,而且是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持续为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电池 ,属于固定资产。电池没有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就已磨损或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或属于低价值易耗品,如随手购买的小电池,作为工具使用,不满足于固定资产“持有以备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且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应做低值易耗品或者办公用品处理,随用随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一块蓄电池的使用年限可能会是3年,那么3年内不断给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购进了价值一万元的一个“节能灯”,它也需要用电池来工作,如果电池价值2000元。这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较长的电池,其价值就应该进入“节能灯”这个固定资产的原值,如果电池价值100元,那么就可做低值易耗品处理。
对于“充电电池”,由于需要反复长期的使用,这种电池应作为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计提 折旧或分期摊销;不需充电就能长期使用的干电池,应该作为存货管理,一次领用一次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