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吗?
一、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实际控制人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总额过半数或虽不足半数但具有实际支配地位的个人或法人。 《公司法》第217条对实际控制人所具有的意思表示能力和行为能力作出了规定;
二、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实务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通常采取“有无实质影响”标准,而不是“是否绝对控股”标准,只要能够对被投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就能够被认定为其实际控制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的规定,由于某些特殊目的的原因或者特定事项的存在使得某个人虽然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却能够对公司决策形成重要影响的,也应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三、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股权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1)单独或者联合与他人共同控制一家上市公司; (2)通过投资关系(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其他安排,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 (3)符合相关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即使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也可以成为实际上的控制人。 是否具有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资格并不是判断实际控股人的唯一标准。
2.关注不存在实际控股人问题的特殊情形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实收资本明细表和验资报告:
(1)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七十;
(2)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金融负债(知识产权)认缴出资且评估作价总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百之五十;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不以现金、实物资产作为对价的交易时可能不会存在所谓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小于50%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发行监管工作通讯(2014年第五期)》规定:“一些公司不存在单一或合计控股股东的情形,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有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这类公司仍可正常发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