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了你什么?
前同事,一起入职的,一起培训,关系也很好,他比我只早了3个月入职,已经离开那家公司两年多了,突然发来信息问我要借款凭证,说要给我还款。 当时我们入职的时候签过合同的,其中有一条是离职之后仍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时间是一年。 两年多过去了,我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前同事以原公司名义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偿损失(未明确金额)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我懵逼了半天,然后赶紧搜集证据准备应诉。 还好有合同,可以找到公司签过字的扫描件;还有聊天记录,证明我在离职后一直履行着保密义务;最后还找到了工作的地点及照片,证明我在竞业限制期内到该公司工作了。 但是我没有借据,当初借钱的时候是微信转账的,也没有让公司打借条。
于是我只能凭转账记录去起诉对方还钱。 庭审过程中被告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原告转入被告账户的资金系双方合伙期间投资的款项,并不是借款。而且转款记录只能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7万元,不能证明该7万元系借款,也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同时认为,即便原、被告间借贷关系成立,因被告已向原告偿还1.5万元,故实际尚欠金额为5.5万元。 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仅能证明被告同意返还原告资金7万元,但不能提供双方关于利息计算的约定,因此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如下: 一、被告某某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吴某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赢了官司,但是我觉得自己很亏,因为他之前在公司做主管,知道很多内幕,所以帮我拖了一年才起诉我,让我没有办法反诉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等等。而且他诉讼标的只有7万,仅仅是我借款数额的一半而已,明显是对我有利而对他自己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