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是公司吗?
首先,合作企业是指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的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所以,一般意义上讲,符合法律规定成立且注册的企业都属于商事主体;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依法设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事主体中的营利法人,即我们常说的“企业”。 那么,所有企业都是合作企业吗? 不一定。 企业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又各有不同:
①根据是否发行股票,可分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②根据股东人数,分为一人一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一人一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③根据注册资本,可以分为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但不论如何区分,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都符合合作企业的要求,应当认定为合作企业。 不过,除了设立登记为企业之外,还存在一个事实上的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由此可知,只要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具备经营条件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都应当认定为个体工商户,并且可以起字号。
起字号的个体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