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浮亏计入年报吗?
1、首先,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对外投资的损失(减值)应该确认为当期损益(所得税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不同); 2、其次,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不确认为投资收益的,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这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
3、最后,按照税务处理办法,股票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只有股息红利等收入才交20%的税,而损失则是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就是说最终还是要缴纳20%的所得税。 而债券的投资收益和损失都应当交20%的税。
投资出现亏损,是否计入利润总额,取决于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性质——是否是权益工具,以及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下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对投资者来说,不会出现投资损失冲减当期净利润的情况。 但采用成本法计量且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的权益工具(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下跌的损失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只有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才会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并影响经营业绩。 对企业而言,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还是利息收入,均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计入利润表。 不过,对投资者个人而言,情况就各不相同了。
如果投资者是在财务报表报告日之前购买的被投企业发行的证券,且这些证券在被作为投资入账至财务报表报告日之间发生了亏损,那么这种亏损并不会纳入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也不会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负增加。但这种情况在理论上会导致公司的利润虚假繁荣,因为投资本应带来的收益并没有真正产生。
相反,如果在财务报表报告日之后,投资者购买的证券发生亏损,那么这种亏损就会在以后纳税时引发投资者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