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少股份?
谢邀 按照题主的表述,A和B各出资50万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这里要注意,注册资本金只是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承诺可以使用的资金数额,这个资金数额是可以取出来的,即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而公司的资产则不止于注册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金融资产、实物资产等,这些资产的金额大于或小于注册资本金,都是正常的)
因A已故,其拥有的50%股权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即您父亲和母亲各自享有25%的股权。但这里的股权是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两者区别在于,按份共有的产权明晰,每个共有人享有多少产权是很清楚的;而共同共有产权是比较模糊,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清楚),所以,当您父母通过协议约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并按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该协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假设,您父亲占股49%,您母亲占股51%,那么根据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3人,由股东会聘任产生,其中一名董事必须由股东会任命;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财务总监1人,技术负责人1人,以上人员均应当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经股东会同意以后才能任命。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除非股东会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给某个具体的人,否则,股东会不可能直接指定谁来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名称符号,不一定必须是由股东担任。依据《公司法》第51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原始文件中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应选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如无“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则须选任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