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算改制重组吗?
“对外投资”与“改制重组”是两个不同概念,但是存在一定关联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是: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交易行为。”
首先需要判断此次交易是否是资产交易行为。如果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转让给C公司,那么属于典型的资产交易行为,此时B公司成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其次需要判断此次交易的另一方是否为其他企业。如果C公司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D公司,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则C公司和D公司都属于“其他企业”;但是C将1000万元现金出借给E公司,虽然E也属于“其他企业”,但该笔业务不属于资产交易行为。
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此次交易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畴。
除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之外,市场上还有很多非上市公同层面的资产重组行为。此类重组虽然不涉及上市公司,但是往往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甚至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财务分析和法律审查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摸底调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债券发售、还本付息等业务时,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债券的登记簿记账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审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