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何时开始征房产税?

强力猷强力猷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去年就回答过了,今年应该差不多了 先引用下年初的回答。

“关于房地产税,我认为国家不会走老路,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征收房产建设成本+利息+税费+管理费用+利润的纯收益税收。这么做的后果可能是政府想收多少税就能收多少税,企业和个人没有一点反抗能力,这是政府最希望看到的,也是最符合政府一贯作风的。但是这么做对市场机制是极大破坏。”

“我想了另一个办法,既保留了房地产税的杠杆作用,又解决了高收入人群逃税问题,还不会伤到中低收入者的利益。那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开征物业税(也就是房地产税),但是起征点和税率都定为0!任何人任何家庭只要拥有房屋就必须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税(不管是否居住或者空置),税率可以根据房屋市值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高档小区和高净值人士多缴一点,对于普通住宅和中低净值人士少缴一点。这样既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高净值者多缴税,收入分配向中低净值者倾斜),又能达到调控房价的作用(持有成本的增加会使炒房者退出市场),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能让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和完善。至于一些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保障问题,可以通过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等方式解决,这些住房政策并不是因为房地产税的存在才存在的,房地产税也不能取代这些住房保障体系的作用。”

再来看今年初的新闻 这个回答其实就暗示了现在正在试点的房产税。

1.不增加老百姓负担;

2.只向无房者征收;

3.避免房价暴跌(保增长);

4.不伤害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基本上就是以上四点,其他我也不说了,等明年这个时候我可以写一篇长一点的分析。

牧子涵牧子涵优质答主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令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十一五”期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对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整合,完善房地产税制的总体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研究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现行的城乡房产的两个条例合并,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税法,实现“内外统一”。

从长远的方向,房产税的改革思路是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拟合并后的名称就叫财产税,扩大征税范围,按照评估值征收,征收范围要扩大到个人自用住宅。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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