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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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曝光了“被贷款”的问题,并引起强烈反响。“被贷款”现象中,多数人虽然不知情,也无债务责任,但仍需偿还本息。怎样在保证受害者权益的前提下,对不法经营者予以严惩?

被贷款就是一些银行职员利用手中权力,不做任何风险评估,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地将银行信用贷款大量发放给不相干的外部人员,从中收取高额回扣。由于很多贷款最终都有国家财政背书,所以被贷款人虽不知情,但要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据统计,近几年各银行累计发生“被贷款”事项约300亿元。

怎样解决被贷款?

■ 建立贷款“黑名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贷款“黑名单”,对于存有明显骗取贷款、授信条件严重失实、故意隐匿信用信息、贷款用途不当等恶意骗贷行为,甚至与骗贷人同谋、协助其逃避追偿等行为,要从重处罚。

■ 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强化员工责任,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人情贷”、“关系贷”、“违法贷”。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公民身份信息为基础的信用信息采集及相关制度体系,健全授信公共信息的共享和披露制度,加强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强化信用信息的安全保障。鼓励企业等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引导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严格责任追究。对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制日报》

“被贷款”是违法行为不能一味讨债

近年来,关于“被贷款”现象的案件屡见不鲜。今年315晚会曝光了其中的典型代表——厦门华坤贸易有限公司,在不到5年里,从多家银行成功“骗贷”40多笔,贷款高达1.6亿元。然而,华坤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更不用说还款了。这些银行竟然对这些“明知故犯”的人员“网开一面”、“轻易放过”,实在是令人费解。

“被贷款”者其实就是银行资金流向的不明债务,按理说应该纳入银行不良贷款之列,对银行而言,必须及时行使追索权,但由于很多“被贷款”者是“不知情”的,故行使追索权必须以明确的“债务变更”为前提,即“被贷款”者明知贷款事实却不还本付息。而实践中,很多“被贷款”者虽然对此毫不知情,但却明确表达了还款意愿,且一般说来,其还款态度还相当积极、诚恳,如果一味追讨,无异于逼良为娼。考虑到很多贷款最终都有国家财政背书,加之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基层法院受地方影响,对银行“找我要钱”的态度不冷不热,有的还以“银行工作人员未尽审查义务”为由,判令银行承担过失责任,因而银行在追债问题上一定要秉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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