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是股票还是基金?
首先,从概念上说,OTC不是股票,也不是基金。 证券市场按照证券的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简称“四板”);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统称A股市场。在A股市场上市交易的证券,称为A股,而所有非A股市场的证券,统称为OTC。 所以,如果按交易场所分类,那么所有的证券都可以归类为两个类型——A股和OTC。但严格来说,只有A股才属于交易所市场,而OTC属于代办转让系统(即以前的老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其次,从业务模式上看,OTC涉及证券的登记结算及报价披露,与A股基本相同,也遵循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底线。 但是,由于OTC市场是非上市证券的集中托管和代理发行机构,所以其定价机制不同于A股的一价成交原则,而是采用双边报价的方式。所谓一价成交,是指对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由交易系统自动寻找相应报价并完成交易,每笔买卖的价格都是唯一确定的;而双边报价则是将买卖双方的需求报给交易系统,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满足双方需求的同时实现盈亏均衡。
目前,新三板实行的是主办券商制度,每个符合条件的券商都可以申请成为新三板的会员,并自主聘请从事推荐业务的其他中介机构。在这种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避免,因此产生的后果就是投资者对于拟投资的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核验,否则就会存在因信息不实带来的风险。而对于新三板而言,其信息的披露要求并没有达到A股的程度,所以投资者应对信息的风险会高于A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三板实行的是会员制,且目前只有105家会员,因此无论对于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而言,选择起来都相对比较局限。随着新三板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未来实施混合制的交易机制改革,投资者面临的局限性问题可以得到一定改善。 最后,从监管角度看,OTC的市场功能正逐渐被认可。但目前主要涉及的非上市国有股东股权流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随着未来两融业务的开展和扩展,对于非上市证券的流动性也会逐步提高。虽然当前新三板对中介机构的把关较为严格,但由于其实行的是备案制,因此对于存在欺诈行为的公司仍然很难完全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