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编制原则是什么?
1、按照法律法规设立 例如,一个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有两个股东各出资25万,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50万元人民币,任何超出这个数额的出资都是虚的(借入资金),如果股东不按约定的25万实际出资,那么就违反《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由程序进行。”
2、按照章程规定设立 有限公司成立的时候都要制定章程,章程里面明确规定的每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期限。只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去做,就是合法合理的。
3、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 目前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行的是注册制度,即只要公司在申请注册的时候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就会核发营业执照;而实际上对是否真正到位、是否在验资期内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审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注册资金的虚夸和流动资本的虚假。所以有“只准登记不准实收”的说法。
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仅仅是成立企业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能证明该企业在某一时刻已经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无法证明该企业在这一刻的实际资产规模。并不能以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确定公司的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