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企业有哪些?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 所谓直接方式是指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上市;而间接方式是通过境外公司(往往为开曼、维京群岛等自由港或避税港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来实现境内企业的境外上市。由于目前内地对于直接上市的模式限制较多且程序复杂,因此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通过中间结构的境外公司来实现境内资产的境外上市。 目前很多拟上市公司都是采用“新设境外主体→境外主体回购→境内主体分红”的间接方式来进行上市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避税港地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的公司(SPV),由该SPV购买拟上市公司资产; (2)SPV成为拟上市公司唯一股东后,将股东决议等文件送至香港或开曼等进行备案; (3)通过SPV进行股息分配,完成对拟上市公司股权的释放,完成融资。
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例,其作为著名的避税港,拥有丰富的法律体系,并且允许当地注册的公司与境外实体进行交易而不需缴纳利得税。如果设立BVI公司用于境外上市,只要做好架构设计,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隔离风险的。
但是,随着国内对跨境监管制度的完善,这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合规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