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深圳光启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光启科技”)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该案涉及债权总额约4.57亿元,债务人光启科技为国内知名光学企业,旗下拥有A股上市公司光启技术与港股上市公司光启集团。
在现有体制下,一般由党委会、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报上级机关批准备案。 具体而言: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的方式为:(1)由所属企业法人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聘任;(2)也可以先聘后任,即首先确定拟聘人员,待其报到后正式聘用。
10月28日,深圳光启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光启科技”)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该案涉及债权总额约4.57亿元,债务人光启科技为国内知名光学企业,旗下拥有A股上市公司光启技术与港股上市公司光启集团。
在现有体制下,一般由党委会、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报上级机关批准备案。 具体而言: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的方式为:(1)由所属企业法人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聘任;(2)也可以先聘后任,即首先确定拟聘人员,待其报到后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