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能进固定资产吗?
购进的路灯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比如,符合“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购进时应计入固定资产。
比如,某地为解决村民晚上出行难的问题,从扶贫基金会收到购买路灯的专款,购回路灯100盏,实际支出 150000元。会计处理上,借记“固定资产”150000元,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50000元。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单位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采用预收应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在交付使用前,应当先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单位库存材料的,按转作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同时,借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补助资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