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多了行吗?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规范、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其次,设立公司的成本更高了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仅要求实缴出资到位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因此设立的程序更为繁琐,所花费的成本也更多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方面更有优势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以其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上述限制外,还因股东是否负有缴纳股款的义务以及股款的足额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方面,股东须全额支付认购的股份,未按期支付的,除应向公司支付欠缴款项及逾期利息外,还应向已足额支付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也应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总之,从有限责任到股份有限公司,意味着股东的责任不仅限于其认缴的金额,而且其责任范围甚至可能被扩大到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从而大大增加了股东投资的风险性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无论是设立公司还是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金都实行许可主义原则。《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四)注册资本……”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第60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也就是说,设立有限公司和增加注册资金都要经过依法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或者登记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