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拨人员怎么处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期间为一年,记过期间为一年,记大过期间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受处分的期间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日)。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行政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