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与贷款人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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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汉语中,“贷方”的说法在日常说话与写作中使用得较少,但在会计专业中使用的“借贷记账法”中,经常使用“借贷”两个字,即所谓的“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里的“借”与“贷”两个字,是指会计上记账记在科目的方向,它们有严格的记账规则,而没有实际的“借入”和“贷出”的经济活动的意思。如“资产类”的科目记增加金额时记在“借方”,记减少金额时记在贷方”,即所谓的“借增贷减”,但不是说有某个资产实际被“借”进来了或被“贷”出去了。

同样道理,对“负债类”或“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来讲,记增加金额时记在“贷方”,记减少金额时记在“借方”,即如此类科目的“贷增借减”,不是说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实际被“贷”进来了或被“借”出去了。

因此,以上“借贷记账法”中所讲的“借贷”两个字的记账方向意义,不能直接等同于汉语语言中所说的“借、贷”的含义。若要等同于汉语语言中所说的“借、贷”两个字的含义,那么“借方”和“贷方”分别应称为“借入方”和“贷出方”。(其实会计上对“借方”和“贷方”也有“左方”和“右方”这样的称呼,但按中国人的习惯做法,一般不使用这些称呼,而直接使用“借方”和“贷方”是方便记忆与习惯性思维的做法)。

为了防止把会计上的“借方”和“贷方”与汉语中“借、贷”含义直接相理解,从而产生混乱与误解,建议在教授“借贷记账法”时,不要直接讲“借方”和“贷方”,而应直接讲“左方”和“右方”。如某某类会计科目的某某行为记在“左方”,某某类会计科目的某某行为记在“右方”,等等。

这样会更有利于学生、学员或自学者的学习与理解,以免产生混乱与误解。

至于汉语中所说的的“贷款人”,是指实际把资金“贷出”方的当事人,即“把钱借给别人的人”,而不是一种记账方向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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