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可用于并购吗?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改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12条”),旨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
“12条”的第二条规定:“鼓励各银行机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认定制度,合理区别企业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贷款方式、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
为此,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武祥。朱武祥表示,对“12条”中第二点的理解,关键点在“合理区别”两字上。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销售、资金占用情况、发展前景、行业特性等方面打造自身品牌,提升在交易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地位的中小企业可在银行面前展现不同的形象。
“品牌建设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真实,二是可信。”朱武祥说,银行需要了解业务真实情况,而中小企业需要给银行展示对业务有价值的信息,以自身真实状况打动银行。同时,信息的传递需要简洁、生动、有说服力,让银行能够真看真感受,而不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数字。
除了打造品牌提高授信额度外,朱武祥建议,还可以运用金融服务协议来缓解贷款压力。例如,针对企业支付能力提升不足的问题,和企业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银行提供付汇服务,企业按信用额度消费,不用承担首付和利息,但必须按计划支付。同时,协议一般有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不用支付任何利息。
“在具体操作时,还应该注意两个问题。”朱武祥说,第一个是标的物的选择。应选择中小企业急需、价值高、流通性强、便于变现的标的物。第二个是金融机构的匹配。尽量让企业拥有自主选择权,选择信用程度高、服务专业性强的银行,在操作上则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由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银行。
“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关系,应从仅仅为了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出发,转变为将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银行的一项任务,实现银企双赢。”朱武祥说。
“12条”的第五点是构建利益补偿机制。规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格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风险补贴和损失补偿,对合格的小企业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
“针对的是银行方面的情况。”朱武祥表示,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是由地方政府或中小企业基金会来设立,基金来源可以来自政府资金、企业捐赠、社会融资等,具体种类可以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商业性资金的参股、捐赠等方式。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补贴日常性支出的贷款损失和长期性融资成本,以及用于对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业机构给予补偿,以激励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同时,还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办法是:政府主导构建担保平台,由企业和个人自行组建的担保基金、企业联合体或个人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债务由企业自己偿还。不过,这种担保方式风险很大,只适合由第三方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并且银行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发挥担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