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按什么核算?
会计准则中对联营企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规定得较为原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企业应该如何判断是否对某一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并据此确定是否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第二方面是明确在将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成员实体编制成完整的财务报表时,应该遵守的具体原则和计量方法;第三方面是对特殊事项的处理方法提出了要求。 从实质上说,联营企业会计处理原则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关于联营合同中有关收入确认、费用归集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联营企业也设置了相关准则进行规范,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对于能够有效地参与经营决策并且有能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联营企业,其经营的资产包括所拥有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两类。
2.小企业对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联营及合营企业”账户中登记,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联营企业出现亏损且持续亏损或者因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联营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而导致的股权账面价值减损时,投资者不应调整其在联营企业中的投资成本,但应相应减少当期收益。
4.联营企业对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账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