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属于工业么?
这个问题,我们曾经专门咨询过有关部门。 供热行业目前属于电力、热力及品制造业(M30)的下属4个子行业之一,即暖通空调行业(C3620),其代码为“91305”。与供热行业代码相对应的税目是销售热力和冷气(9130506)和销售暖气片(9130507)。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1〕111号文的规定,上述两项销售均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对于供热企业而言,不论其经营模式如何、盈利与否,在提供供热服务时,都无需缴纳销项税额;同时,作为纳税义务人的购买方,也无需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取得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当然,如果是从事中央空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施工单位,则应开具建筑服务类的发票。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多数地区的供热行业属于地方财政补贴范畴,在计算税收时,还应关注地方的财政扶持政策。以北京为例,根据京财税[2017]6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从事居民采暖锅炉及辅助设备生产和供给的企业,按纳税人采暖季供暖期实际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和给予不超过50%的财政补贴。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消费者统一提供采暖服务并负责运行管理,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如果合同中约定一次性收取的采暖费包括多个供热期的,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当在每个供热期结束时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并合理分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