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重组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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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先引用一个网上找到的段子,感觉挺适合现在的民生人寿的 在很久很久以前 有一个国王他特别爱吃葡萄 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位智者 于是对他说, “智者啊,你知不知道世界上哪里有又多又甜的葡萄?” “有的,伟大的王,在法国南部的波尔多有个著名的葡萄酒庄园里有很多很多的葡萄” “真的吗?那真是妙极了!我要拥有这些葡萄!” “可是伟大的王,这葡萄是长在树上的呢。” “树?有什么大不了的!我让我的园丁来砍树好了。” “不不不,伟大的王,这些葡萄是一串一串的。” “什么?一串又一串,那得有多少葡萄啊?” “是的,一颗葡萄树上有成千上万颗葡萄。” “天啊,要是我能吃到这样的一串葡萄该多好啊!” “当然可以的,伟大的王。您可以让园丁把树连根拔起,然后搬着树去吃葡萄。不过,这样的话就什么都吃不成了。” “哼!我要把这个树连根拔起的庄园通通买下来!!!” ——分割线— 上面是个笑话,但是也许能把我们引向一个答案,那就是现代的投资可能并不是为了获取财务收益了(至少不是主要目的),而是通过投资获得控制权,并以此为基础获取其他利益。这个动机和我国《公司法》修改时所遵循的原则也是一致的。

《公司法》修改后,将原第四条关于公司设立、变更原则中删除原第六条有关“股东以投资为目的”的规定,说明我国的公司设立变更原则是由法定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由“出资人”变成了“投资人”,法律对股东出资的要求不再取决于是否用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是否具有投资的目的),而是仅仅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信能力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法律也不再要求股东必须实缴出资,而是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从而变相承认了非交易过户(如破产清算)等减少股东出资的可能。那么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股东出资的最低金额可能会不断下降,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不再是反映公司信用实力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比如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认缴期限,股东之间还可以约定各自的出资义务是否抵消等等。 总之,从法律层面看,公司已不再完全符合“法人”的概念,而更像是一个“人”,我们有理由相信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一人公司”甚至“个人公司”,而这样的公司再也不是传统意义上那个仅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事主体了。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TPP协议,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正在加快,我们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类似现代投资的案例出现,只不过主角可能是某家美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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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界最为活跃的市场行为之一,它推动着中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战略的推进,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 企业购并的目的

企业购并作为企业重组的一种较为激烈的形式,通常是在市场竞争失衡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说来,其主要目的在于形成和发展企业的长期核心竞争力。

(一)获得必要的技术或信息。

一般说来,实力较强的并购方企业通过购并获得先进技术(信息)的目的是为将原有技术(信息)与之结合或者替代原有技术(信息),从而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例如,国内著名的上海爱普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1997年先后收购了广州精化、上海达美等数家同类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这些公司掌握的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和信息。

(二)进入新的市场。

新进入者若想进入某一产业或市场,常常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进入成本很高、当地对手的实力很强、客户关系已在原有的企业中建立起来,等等。而通过并购当地企业进入市场,可以利用该企业已有的市场声誉、客户关系和营销渠道,快速地实现自身的市场扩张。

(三)弥补自身战略发展的不足。现代企业多实行多角化或集团化经营,并在总体发展战略框架下对每一个业务单元确定一个适当的位置。在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某一业务单元的经营管理达不到预定的目标,企业除了考虑重新整顿和优化该业务单元的管理之外,也会考虑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战略发展的目的。

(四)获得规模经济优势。

通过并购扩大原有业务单元的生产经营规模,是形成企业低成本运行能力的一个常用手段。例如,1999年我国山东齐鲁制药厂收购了河南三洋制药厂,其目的就是想用齐鲁制药厂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生产技术能力去改造三洋制药厂的落后管理,以达到扩大规模使成本降低、资金使用更加合理的目的和发挥山东齐鲁药厂营销和技术的优势,迅速占领河南区域医药市场的目的。

(五)为避免被他人兼并。

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兼并已经形成了一个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了避免自身成为大企业的扩张对象,一些实力比较接近的中小企业结成了合并同盟,通过组建较大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来获取相对于大企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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