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可以办企业吗?
在现有体制下,党政不分才是正常。党领导一切嘛!所以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太正确。我们通常应该问的是“行政机关能不能办企业”、“事业单位能不能办企业”或者“某国企(含各类国有独资公司)纪委(党委)能不能插手企业经营”等等。 那我们再看看各种法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
行政机关是可以办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其实就是现在的工商局哦)——只要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即可办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什么又是“企业法人条件”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 “公司变更住所跨所属行政区域的,应当提交迁入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公司变更住所不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注销登记或被撤销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 (三)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同意设置的批准文件;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此可见如果政府要设立一家企业,首先必须满足“企业法人的条件”——即得到工商局的许可。然后才能办理后续的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看到这里估计题主的问题已经清楚了——既然党委不能直接发牌照给一个企业让其成为自己的直属企业,那么按照上面的流程党委首先要取得工商局的认可即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才能继续下一步,显然这是不现实的。 所以结论是:党委不能直接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