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股份?
需要明确股东撤资是否合法。 公司法允许股东自由进出,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出,都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同时规定,股东不得滥用退出权。
其次,要确定是全部退出还是部分退出。 如果股东要全部退出,则涉及是否清算的问题。如果清算,怎么清算,清算后如何分配合法等。如果不清算,那么该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只是部分退出,则需要评估该股东退出的股权是否具备商业价值。若具备,如何处理(转手卖出去或继续持有待升值都是可行的处理方式)?若不具备商业价值,该如何处理? 此时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看法和意见哦!因为其他股东对该部分有优先购买权。
最后,我们来看案例!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其中乙为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因经营出现困难,经协商,丙同意先解散公司,再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因经营期间的财务账册均由乙保管,而乙一直不交付,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据此,丙以乙挪用公司资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出资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乙的行为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解约条件并不成熟,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