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属于什么?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除了有限合伙股东以外的普通合伙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所在。 从产权属性讲,合伙企业是一种私法人(自益法人)。它是相对于公法人(公益法人)而言的。所谓私法是指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体现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有关物权、债权、人身权的内容。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私人组织形态,应该属于私法的范畴。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据此可见,我国的合伙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这种法人资格主要表现为: (1)合伙企业拥有独立的名称;
(2)合伙企业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合伙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
(4)合伙企业拥有独立核算的资产;
(5)合伙企业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