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发行外债?
外债的内涵非常丰富,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外债的含义并不完全一样。我国自1986年引入外债管理以来,外债的范畴也历经了多次调整。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建议,外债是指一国居民个人或企业等借款方与外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关间形成的借贷关系所承担的债务。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外债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必须是不同的国籍;
二是债务人或债权人的行为须涉及外汇。 根据上述定义,只要同时满足这两大特征,无论资金流动是否通过金融机构,都属于外债范畴。 但值得注意的是,仅凭这两个特征并不能充分判断一项资金究竟属于内债还是外债,还必须进一步分析资金流动的最终用途,即主要用于境内支出还是境外支出。
对于用于境外支出的资金,如果其最终用途是满足企业经营需要,那么即使企业和借款人均为境内机构,此项资金也应归类于外债;反之,则应归属为内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2号),全口径跨境融资是指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直接向境外货币当局和外汇管理部门授权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行”)申请融资,经核准或备案,经办行以其境外分支机构(指总行授权其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公司部及同业部,下同)的存款账户和信用证或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借入本币的资金或资产。
全口径跨境融资是一种典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模式,它扩大了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降低了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目前,企业可通过间接渠道和直接渠道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 间接渠道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是通过境内银行间接实现的企业借款。首先,由借款企业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复;然后,由经办行与借款企业进行合同条款洽谈并签订合同;最后,经办行将合同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通知会计部门入账,完成放款手续。
直接渠道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是由借款企业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并经审批后,与境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信息,并完成相关申报和审批程序后,由经办行交付外汇给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款项给借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