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恒华股票为何被冻?
1,目前只有300万证券资金被封,但是还有700万股没有被冻结。 2,郭本人没有被判刑,只是涉嫌内幕交易罪,取保候审。 3,郭是在2010年因泄露内幕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至今尚未终结。本案涉案时间为2015年,因此符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或者阻止证人作证,威胁、引诱证人虚假陈述等行为”的情形。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证券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凡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中的财务报告的审查,必须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券犯罪侦查员进行。同时,还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计。
现在的情况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是由公安部下属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的,而该鉴定中心的资质只能到一级(特等到三级)。对于IPO企业等涉及比较详细的财务报告,这种简单的鉴定是不合格的,必须重新通过法院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来重新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另外,本案关键问题在于证监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就要根据《证券法》进行处罚了;如果不属实,则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
4,根据之前的案例,这类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无罪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郭会面临刑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