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多少股?
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没有限制或者只有最低限额的规定(比如2500万股)。如果一家企业需要筹集资金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累计不满1000万份时,则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超过9000万元的部分应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核;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累计超过1亿份的,还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享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出资的总额。但公司的资本不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可能产生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情况。当股东的出资额增加或减少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等情况发生时都可能导致股本的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可以上市流通交易的股份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本的总额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也叫初始发行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必须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最初起始规模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公司发行新股还可以采用下列两种形式之一进行:
1.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改变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发行的股份数额。
2.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所增加的股份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