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贷款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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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分别不同情况记入有关会计科目借方,如在筹建期间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借方;生产车间发生的借款的利息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借方。由于长期借款的本金偿还期超过一年,其借入及本息的偿还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企业应当按照借款合同条款的规定计算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和本金,及时地反映和核算企业借入和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其利息的费用化或资本化。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住房贷款属于长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始于1992年,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开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飞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了我国经济增长。个人住房有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种,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操作,银行通常只负责具体发放和承办,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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