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谁投资修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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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原国家计委在研究有关深化公路体制改革方案时提出,“鉴于高速公路具有经济效益显著、资金回收期短、政府不用投入太多资金就能得到较大收益的特点”,建议由企业或社会资金出资建路并收取使用费或过路费;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收费,实行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与还贷期限和利率挂钩的办法。 原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全国高速公路网的设想中,将广州-深圳高速公路定义为“北起北京,南达海口”高速公路网中的第一条高速,是“南北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这个规划,广连高速公路北起广东省省会广州市,南至湖南省省会长沙市,途经华南地区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广东和湖南两省,全长364.2公里,其中湖南段长度约为150公里(岳阳段约70公里)。

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资并负责建设运营,采用“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由省级交通部门报经计划部门审批后实施。改革开放后,这种模式逐渐被打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项目更是掀起建设热潮。

在此背景下,作为当时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两个省份之一(另一个为江苏省),广东省和湖南省于1993年开始,分别采用BOT方式(即建设—经营—转让)和TOT方式(即转让—经营—转让)对广深高速公路进行融资和建设。

根据规划,广连高速公路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湖南省境内段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广东省境内段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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