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盖自建房违法吗?
不合法 ! 北京作为政治中心,城市规划复杂,又恰逢今年的疫情,对于建筑的质量要求更为严格,从设计到施工都要经过多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而个人私自建造住宅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农业方面的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乡、村庄规划区外进行村民住房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以即使是在农村,想要自建房屋,也一定要先办手续,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建设。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外,北京市关于村庄规划建设还有以下规定:
1.《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必须采用节能65%的标准设计,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住宅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2.《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求,在旧城内严禁各类违章建设和违法行为。所谓“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行为。对这类行为要进行纠正,处罚并限期拆除或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