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金类股东?
1.基金的类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我国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而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基金进行进一步分类。
(一)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二)按照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以及黄金基金等; (三)按照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
(四)其他划分方法还有按基金是否开放、按基金的组织形式等等。 其中契约型基金是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一种基金组织形式,它是指以信托合同的形式设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
2.基金的参与主体及职责
(一)出资人或委托人 对基金来说,出资人就是购买基金份额的人。由于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所以我们可以把出资人理解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方式为转让或赎回,也就是说投资者不能直接支配基金资产,而是通过转让/赎回的方式间接影响基金投资行为。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基金是向投资者负责并报告其财务状况。但是,基金并非是对投资人负责的代理人关系。因为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一种专业从事于基金组合管理,为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经济实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7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为基金保管资产、独立核算、监督基金管理人并向基金会计报表的出具承担最终责任。
3.基金的运作流程
4.常见的基金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