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出资成立拆迁企业合法吗?

苟萱凡苟萱凡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不合法,行政单位可以出资设立公司,但不得从事与行政职能相关的经营活动(当然更不该搞市场运作);但是,如果政府为了推进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GDP,通过融资平台,以资本金加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这个从宏观上来讲是完全可以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看下文: 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办负责实施,委托京汇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维护和经营,并享有相应的资产收益权、处置权和风险承担权。 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办负责实施!也就是说,这个项目实际上还是由政府投资、管理并且完全负担风险,而京汇公司不过是个代建或者说是代理实施的名义公司而已,这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融资平台”的概念。

而且,据原文描述,这家项目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市政府确定的被拆迁人回迁安置”,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家公司简直就是为这个项目量身打造的一般! 至于题主所说的“拆一还一”,我认为可能指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不是说先拆了你的房子再给你重建一栋一样的……这明显是把征收与拆迁两者混为一谈了。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