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的利息算税吗?
这个问题有点模糊,需要界定几个概念:
1、什么是“企业”?企业是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但企业不是法人,因为法人是法人资格的法律主体,而企业只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2、什么叫做“支付”和“利息”? 企业的资金有很多用途,有用于生产经营的,也有用作融资的,前者称为经营活动支出,后者称之为金融交易支出(或负债成本支出)。一般说来,银行借款利息和企业债券利息属于财务费用,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虽然表现为费用增加,但并非实际付出货币,而是未来应付款项的增加,从会计上称为预提费用(当然,实际发生时才是费用发生的真实意义)。
3、是否所有的业务支出都要缴税? 并不是所有业务支出都要作为应纳税收入缴纳所得税,对于部分支出还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少甚至免于纳税。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不属于税前扣减范围的支出,即使进行了账务处理,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即不得抵扣)。在没有区分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的情况下,盲目把会计上的费用计入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是没有意义的。
综上,如果只是单纯就企业贷款利息而言,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可以作为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法定减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