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存在什么风险?
首先,从法律层面讲,外资进入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主要有三种方式:
1、国外公司直接在中国投资设厂,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简称BOT);
2、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资企业);
3、外国投资者购买中国的上市公司,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股权运作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简称MBO。 以上各种形式的企业,其运营和管理都参照中国现行法律进行,投资者或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取决于其采取的不同方式以及具体做法和操作。
1、BOT项目风险之项目前期 BOT项目的实施一般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在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投资建设估算等进行论证并作出评价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所进行的全部科学研究工作。它的结论能否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对项目决策正确与否至关重要。通常需综合考虑经济、技术、融资、市场、环保等方面的因素,进而做出科学的判断。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甚至失败,由此引起项目前期投资损失、建设延误等风险应由开发商承担。
对于外资通过增资的方式扩大对中国的投资,属于公司法人财产权变更范畴,依法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相关主体原因导致变更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依约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2、BOT项目风险之中期——项目运营 除个别政府特许行业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之外,绝大部分的行业对外商投资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商投资者取得从事特定行业的权利须以不突破我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立法为限。
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已经充分放开,外商投资者已少有通过特许经营权获得超国民待遇的机会,目前阶段的BOT项目所涉风险主要集中在经营风险上。 而对于合资企业而言,虽然各方的股权比例作为合同明确约定的条款,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但由于合资企业是一个契约型的组织,各缔约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股东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实践中由于各方履约不当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合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面临来自第三方(包括供货方、消费者、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履行义务风险。 另外,随着外资并购浪潮的兴起,某些行业的外资股比可能超过限制的百分比,因此带来相应的行政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