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有具体业务吗?
看到很多答案都是纸上谈兵,我就不班门弄斧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集团和为什么要有集团公司。
1、什么叫做集团 根据《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具备法人资格,就可以称之为“公司”。而集团则是由若干公司组成的集合体,也就是俗称的“大公司”(广义的集团还包含个体、合伙等非法人组织);至于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许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也可以称为“集团”,如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而某些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独看起来似乎不大像是“集团”,如阿里巴巴集团。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原因不在于是否拥有法人资格,而在于企业的行业属性以及经营特点。一般来说,集团更偏向于产业链条长、经营分散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某一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或者垄断力,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当然,如果仅仅以“规模大”“实力强”为标准来认定企业属于哪个“集团”,显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为什么要设立集团公司 在我国目前的企业制度下,设立集团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进行战略管理,二是实现融资上市。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成立集团的直接目的可能更多的是为了进行战略管理。通过组建不同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实施专业化分工,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又可以发挥各自的协同作用,产生合乎预期的发展效应。对于处于产业链上游或资源型企业而言,成立集团还可以起到锁定客户/供应商、维护市场地位的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设立集团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和快速扩张,同时满足监管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分业经营的,按照行业区分上市交易所。这种证券市场的安排与我国银行体制是相匹配的——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相应地,证券市场也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主要针对的是创业型中小企业。 上市公司要想扩大融资规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增发股票,这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条件相对严格;另一种就是吸收合并,这不需要监管部门批准,但操作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增发还是吸收合并,都涉及到股份的变动,因此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不经董事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形,但这往往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事先予以约定。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理论上讲,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扩张,这里面的方式就很多了,如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重组上市等等。不过,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最终都会落实为增资或者减资,从而引发股东权利的变动。所以,说到底,设立集团就是为了更好的融资上市,进行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