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育保险怎么计提?
1、企业缴纳的部分,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冲减管理费用;未领取生育津贴的,计入管理费用; 2、个人负担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保险公司退回的已支付的个人负担部分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保险费”
3、公司承担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支出项目,个人承担的部分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及“管理费用--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费。
4、对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生育补助(如产假、生育津贴),以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准。如果单位没有专门制定生育工资补偿制度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将生育津贴划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5、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申报核定信息表,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分别记入“应交税费——应交社会保险费”科目的贷方或应付社会保障费的贷方。
(二)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社会保险费”。
(三)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并验章后,据实报销,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四)月末,将“应交税费——应交社会保险费”科目的贷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经批准注销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