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过多企业被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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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这个案子是破产清算不是破产重整。 两者区别很大,对企业、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影响也很不同: 重整是针对有可能出现经营危机的公司,赋予其重新站起来的机会;而清算则是对已经存在经营的破产公司,了结其一切债权债务关系。 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出发点,答案就很简单了:如果一家企业经营出现了危机,但还有救的可能性(恢复生机的可能大于50%),那么就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使其走出困境——此时最适合的途径就是重整;但如果一家公司原本就有明显资不抵债的迹象,甚至是被其他公司恶意收购后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那就没有意义再对其进行拯救了,最佳的方案就是进行清算让位给新的投资人。

回到这个问题来看,美特斯邦威经营出现问题,负债严重,甚至面临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威胁,但从目前的新闻报道看似乎仍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因此选择重整而非清算显然是最合适的。 但问题就在于,为什么美特斯邦威选择了重整而不是清算呢?根据我多年从事债务重组的经验来看,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之所以不愿意直接清算,往往是因为其中可能存在隐匿、伪造或者随意处置资产等情况,一旦清理后就很有可能发现其实企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反而可能是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的——当然这种情况也是概率性问题并无绝对。

总之,不管怎么样,作为一家拥有18年历史、曾经风光无限的上市服装企业,美特斯邦威走到今天这一步确实让人唏嘘不已!希望经过这一次重振旗鼓之后能够再次腾飞吧!

钮津杨钮津杨优质答主

这个应该不算的,因为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企业法人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只能向法人去主张你的权利(你欠人家的债),而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有投资义务和连带清偿的义务。 如果是你欠了别人钱的话(包括借入借款、合同款、货款等等) 债主可以起诉你们夫妻俩人(包括你们的公司),但是如果是公司欠别人的话那就只能让债主起诉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了!不过一般来讲是法定代表人要还这些钱的吧…… 另外说一下,如果欠债太多导致资不抵债了是可以申请破产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 这个破产后也是不需要偿还个人债务的(当然在破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些费用,但那是由法院从清算出来的资产里划拨给法院的,不是由债务人自己出的哦~),只是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比如先清偿工人工资啦,再清偿税款啊什么的……总之是很复杂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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