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利息发票吗?
企业收取的是财务费用,要取得税务发票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贷款服务费属于中介服务,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贷款协议签订后,贷款发放前,担保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担保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费,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3、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收到借款前,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主要是办理担保事项的相关准备或协调工作)所实现的收入,应属于“投融资顾问”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并可以出具相应的发票。
4、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收到借款时,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保证金,应计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营业收入,并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也可出具相应的发票。
5、借款合同到期后,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约收回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其经营收入应包括在“金融服务”业务中,应当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并且可以开具发票。 但如果是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借贷发生的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因为目前我国仅有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从事贷款服务,其他企业不得从事该业务,所以除上述企业之外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以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向企业提供借款服务,从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