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需要什么手续?
一、 首先需要确认你所指的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项目,如果是的话,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如果不是的话,则无须进行招投标程序。具体区分方法可以参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
二、 其次确定该项目的投资人或者投资方,如果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话,则需要满足《公司法》有关出资人义务与责任的规定;若投资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并无特别限制。 另外,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股权类资产交易时,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证券法》等。
三、 最后,你提到的“有法律保障”的问题,一般来说是指对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相应保障。前者主要依靠完善的工商登记、税收缴纳以及财务制度来保证,后者需要在投资项目之初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建成、产生效益。
以上只是做了大致介绍,不同地区的操作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定最准确的信息。
立项阶段:企业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申请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计划阶段: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企业的立项申请,对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申请单位编制年度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审查,并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审查同意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批通过的资金申请报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60日内,依据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跨年度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安排和分年度投资需求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资金控制数,下达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并注明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数额。
投资划款阶段:财政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数额,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地区投资计划和以前年度中央投资支付情况,将中央投资预算下达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财政部门收到国家投资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将资金及时下达有关地区。
实施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工程项目实施。
监督检查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