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如何撮合?
先上结论: 券商负责将客户的委托单传递给交易所。由交易所的机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在100%成交的前提条件下,如果仍然没有成交到理想的价格,就继续报给下一个交易所在排队等撮合; 如果连续3个交易日没有成交,证券公司会主动替客户进行撤单操作(这是证监会规定的),也就是俗称的“止损”操作!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是以竞价交易为原则的交易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一. 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的竞价方式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其中,集中竞价又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模式,具体定义如下: (一) 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当日开盘价格的一种确定方法: 当日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产生。即在每个交易日9:15~9:25,所有上证A股以及深证A股的买卖申报统一进入交易系统,此时投资者可以修改自己的委托报价,但是不能撤销委托,并且每个交易单位的成交价和成交量都将被纳入统计。 然后电脑交易主机将接受到的委托报价按以下原则依次处理,产生开盘价: 开市时第一笔成交价是第一笔买入价和第一笔卖出价的较高者; 以后的成交价格为上一笔成交价格加(减)委托幅度内的整数点,按价格优先、同价位和时间优先的顺序逐笔连续撮合。 所谓“委托幅度 ”即为委托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幅度。 上交所规定该范围为±6%,深交所规定该范围为 ±5%。
举例说明一下: 假设集合竞价阶段,某只股票第一个买单的价格是8.07元,对应的卖单价格是7.94元;第二个买单价格是8.08元,对应的卖单价格是8.00元:第三个买单价格是8.10元,对应的第一卖单价格为8.15元...那么,集合竞价的开盘价为8.08元,即第一买单的价格加上第二卖单的价格的最高值。 需要注意的是,当股价达到涨停板时,买单挂出的最高限价必须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股价处于跌停板时,卖单挂出的最低限价必须为首一日收盘价的98%(同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 连续竞价 以股票的现行价格为基础,根据市场情况,每隔一定时间重新计算出当时最佳价格的一种动态定价机制。这种动态调整不断重复,使证券交易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涨跌幅度之内上下浮动,直至某个交易时段结束为止或者指令被执行完毕。 目前沪深两市均采用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其原理是:每笔交易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前一笔成交价或高于前一笔成交价;每笔交易的成交价不得高于前一笔的成交价或低于前一笔的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