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资产是什么意思?
应计资产是政府会计主体满足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且未支付现金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预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保障款)等。应收款项通常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测量。
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因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确认投资收益;在现金股利或利息实际支付但尚未收到时,确认应收款项,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待实际收到时在预算会计中确认利息费用或投资收益。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因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申请获得的、以本国政府承担最终偿还责任为条件的贷款而应转贷给被转贷政府或单位的款项。会计核算中,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实际收到主权外债转贷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债权。
主权外债转贷款通常由政府财政部门或政府财政部门转贷给政府其他部门管理使用。政府财政部门向政府外债转贷资金使用部门(以下称“被转贷部门”)转贷主权外债转贷款时,如按还款责任确定原则确认为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转贷部门”)负债的,按照实际转贷的金额,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被转贷部门实际使用主权外债转贷款资金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转贷款”科目。收到转贷部门拨入的主权外债转贷款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债务转贷净资产”科目。
预付主权外债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尚未转贷给被转贷部门,而按照债务协议已经支付给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主权外债转贷款,通常表现为政府财政部门预先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支付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服务费。
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通常主要是指医院应收取未收的医疗款项。医院通常按照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实际发生额进行后续计量,不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