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这股份怎么给?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久远了,但是最近正好有人咨询我类似的问题,就写个解答吧。 债务转换成股份,本质上是一种债的重组,是将原债权人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让渡给新的股东,从而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具体操作中,首先要由上市公司和原有的债权人签订协议,对转换为股票的事项进行约定;其次,由公司通过相关决议,将原债务转为公司的资本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但这里需要注意,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允许将债务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将债务转为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未经法定程序,则对公司及新股东、原有债权人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股东而言,其实际出资金额往往低于其认缴的出资额,导致其面临更多的缴纳义务;
对于新股东来说,其实际承受了原来的债权债务责任,却未曾获得相应的报酬,构成实收资本不足的情况; 由于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到侵害;而股东作为原来债务的义务人,也有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将债务转为股权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才能实施:
1. 须有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能够产生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抵消的效果的债务处置方案;
2. 须经债权人同意。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处理债务,都必须征得债主的同意。否则,即使已经进行了相应处理,也属于无效。
3. 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债务转化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禁止的,但是,如果将所负债转作企业的增资款,则是可行且必要处理的。
比如,可以通过先偿还债务,再由公司用于弥补亏损的方式,将所负债务转为增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