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按净资产核算吗?
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评估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折溢价部分分期摊销计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的金额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受赠时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将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高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的暂时性差异,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具体业务中,该差额相当于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的溢价额,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也不能在税前作为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摊销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股权投资支出,准予扣除,即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可扣减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