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估转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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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施工企业不需要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是需要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反映为“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这三个科目属于备抵类科目,贷方登记发生额即对应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转销)的金额;借方登记冲销金额(恢复)的金额或计提金额;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资产项目之中。

1、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与计算过程一般如下: 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按照实际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周转材料摊销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工资等,加上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已入账的准备金后,确定成本。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计算过程一般如下: 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完工的存货,按正常情况下的销售单价与成本之和,减去销售税费后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库存数量及金额;对于尚在加工中的存货,则按正常情况下的销售单价,与相应的生产成本之和,减去销售税费后作为其可现实净值,并以此确认当期损失。

3、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与计算过程一般与存货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持有待售资产应单独认定,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额以及相应的计税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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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先按实际成本或已结算金额结转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平均利润率调整收入和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企业各年利润比较均衡,避免了利润大起大落。

二、收到工程款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工程完工决算时再根据建筑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平均利润率调整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种情况应按实际收到工程款的50%确认计税收入,按计税收入乘以建筑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平均利润率调整收入,调整后的计税收入作为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成本)的基数,按规定的成本开支标准和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等,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再根据预缴情况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一次性汇算清缴,减少了企业经常性的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减轻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以上两种办法,由企业选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执行,一经选定,3年内不得更改,这样,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更加均衡地分配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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