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净资产包括哪些?
按照《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六个条件,其中净资产方面的要求是,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市值、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最近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得出现大幅下降。
这里所说的净资产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相关的部门规章中明确。
比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面,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颁布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里即对净资产作出了明确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最近一期末不能存在未弥补亏损,而且在发行股票前,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