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股份出席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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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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