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资产怎么看?
认可资产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第二类是国债和金融债券;第三类是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部分的现金价值;第四类是根据《保险法》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四类为“兜底条款”,其目的是从原则性上规定一些虽然没有在前几类资产中加以列举,但可以认可的资产。从原则上讲,列入第四类的资产应当与前3类资产的风险性质相近,并经过中国保监会的认可。在实施过程中,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险法》规定的财务状况指标计算中可以计入认可资产为条件提出申请,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公布后方可列入《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认可资产。保监会将在适当场合公布这类认可资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