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放不下来算违约吗?
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放款的准确时间,或者约定不明,以及因中介机构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放款,这种情况不能算违约,需要寻找放款不了的原因,或者是重新商议。
如果双方约定明确,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如收入降低、信用度降低造成放款不下来,这种情况是可以算违约的,借款人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确属无力购买,可以约定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约定明确,因贷款银行的原因无法履行,比如没有放款权限,这种情况可以向中介机构反应情况,重新商议。
需要注意,如果是因为以下情况贷款无法下来需要及时的和中介机构、贷款银行、售房人等协商,以免造成纠纷。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及时找中介机构协商;
因中介机构的过失造成的,可以找该中介机构解决,同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违约的情况,如果确有实力购房,可以继续购房、申请办理贷款或现金支付,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和售房人协商解除合同,但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售房人损失的,购房人应赔偿损失,中介机构应退还服务费用;
贷款银行违约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该贷款银行解决,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