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有没有期限?
贷款担保有期限。在一般情形下,当事人为借款提供的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当事人之间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则按其约定。另外,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保证期限还未超过的,即使没有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保证责任人也必须履行债务。
如果担保人超过了担保期限后,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自行约定担保期限的,可以约定担保期限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的,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的,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然免除。
担保期限不同,法律责任也是不同,担保法还对不同担保债务的担保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般担保和质押的债务到期,如果债权人没有在6个月的期限内向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的担保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的债权人)追偿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义务。另外,如果债权人中途放弃债权(即诉讼时效的中途停止),那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也会因此而中止,待诉讼时效再次启动,担保期限也会重新开始计算。
在以下六种情况,不管是否约定担保期限,担保人都是终身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二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并存的;三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无期限的;四是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承诺提供担保;五是法律明确规定即使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也承担保证责任;六是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财产所应承担的债务到期后,抵押人仍然享有抵押权的。